在庄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,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典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这部法典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全新的婚姻家庭蓝图。
第一章一般规定中,明确了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及其民事关系的调整范围。它强调了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制以及男女平等的原则,并着重保护妇女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对于包办婚姻、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,以及家庭暴力等恶劣行为,法典予以严厉禁止。

第二章关于结婚的规定中,强调了结婚的自愿性,法定结婚年龄的限制,以及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则。对于婚姻的登记制度,以及无效婚姻的认定和处理方式,也进行了详细规定。特别是对于那些因重大疾病被隐瞒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境,为受害者提供了一年的申诉期限。
进入第三章家庭关系,首先明确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,双方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,并有自由参与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。夫妻在抚养、教育、保护子女方面,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共同的义务。而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。还规定了夫妻的继承权以及日常家事代理权等。
这部民法典为我们构建了一个和谐、平等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,为家庭成员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。它树立了良好的家风,弘扬了家庭美德,为家庭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。让我们共同期待在这个法治的框架下,每一个家庭都能充满和谐与幸福。
夫妻共同财产
在婚姻的温馨殿堂里,夫妻共同努力,共创美好。你们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动所得,都是你们共同的心血和汗水,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除此之外,你们共同经营、共同投资所获得的收入,也是你们共同的财富。你们的知识产权、继承或赠与的财产,除非另有约定,都是你们共同的宝藏。其他共同拥有的财产,无论是车辆、房产还是其他,都是你们爱的见证。记住,你们有平等的权利共同处理这些财产。
夫妻个人财产
婚姻中的双方也有个人的财产。那或许是婚前个人的积蓄、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,或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的个人财产。那些专属于个人的生活用品,也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。
夫妻共同债务
当你们携手走过人生的旅程,有些债务是共同承担的,比如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。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,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些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,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
夫妻约定财产制
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如何归属。这是你们的私人约定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如果约定了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,那么一方对外债务,如果另一方知道这个约定,那么这些债务将以个人的财产来清偿。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
如果在婚姻中,一方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,如隐瞒、转移、挥霍等,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。如果有法定的扶养义务需要治疗重大疾病,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费用,也可以请求分割财产。
父母与子女的关系
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,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。这是不变的责任和承诺。无论婚姻变化如何,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与责任不会改变。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,不得受到歧视或伤害。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要相互尊重、关爱。
离婚
如果夫妻真的无法继续走下去,那么应当友好、理智地选择离婚。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明确子女抚养、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是非常重要的。在离婚冷静期内,双方都有机会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。
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【离婚登记】:当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真心愿意离婚,并就子女抚养、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达成共识时,他们会进行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明,宣告这段婚姻走向终结。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:若夫妻一方希望结束婚姻,可以选择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会首先进行调解;若夫妻关系确实无法修复,法院将准予离婚。离婚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重婚、家庭暴力、不良嗜好、长期分居等。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第一千零八十条:完成离婚登记或经过法院判决、调解生效后,婚姻关系即告解除。
第一千零八十一条:【军婚保护】现役军人的配偶若要离婚,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,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。
第一千零八十二条:【男方离婚诉权限制】为了保护母婴健康,男方在特定时期如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,不得提出离婚请求;但如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除外。
第一千零八十三条:【复婚登记】若离婚后双方愿意重新走到一起,需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
第一千零八十四条:即使父母离婚,他们与子女的关系依然存在。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孩子,无论是由哪一方直接抚养。离婚后,父母仍有义务抚养、教育和保护子女。关于抚养权的决定,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和具体情况,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。
第一千零八十五条:离婚后,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,如果由一方直接抚养,另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。这些细节需要双方协商,如无法达成协议,将由法院进行判决。未来,子女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的费用要求。
第一千零八十六条: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,另一方有义务协助。如何探望、时间多久需双方协商,如无法达成协议,将由法院进行判决。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,法院会依法做出暂停探望的决策。
第一千零八十七条: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双方协商为先,如无法达成协议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
第一千零八十八条:【离婚经济补偿】为家庭付出更多的那一方,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经济补偿。具体办法需双方协商,如无法达成协议,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第一千零八十九条: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。如果财产不足或各自所有,双方需协商清偿办法,如无法达成协议,法院将介入判决。
第一千零九十条:【离婚经济帮助】若一方在离婚后面临生活困难,有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。具体办法需双方协商,如无法达成协议,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第一千零九十一条:若出现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家庭暴力、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,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。
第一千零九十二条:若一方隐瞒、转移、出售、损坏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,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若发现上述行为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分割共同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