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女士在充满期待中走向自己于四川绵阳新购的住所,可是眼前的景象却让她惊愕——阳台上悬挂着陌生人的衣物,屋内整洁有序,冰箱在运转,她的新房早已被他人当作自己的家。这不是误闯,而是明显的长期居住痕迹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开发商对此回应称这是“合理情况”,却迟迟不解决问题。一套尚未交付、产权尚未过户的商品房,竟然被人占据作为生活之所。

从法律角度看,这个问题的轮廓是清晰的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,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,在未过户之前,房屋仍属于开发商所有。陌生人入住并不构成对张女士产权的直接侵犯,而是对开发商财产的侵占。尽管产权未转移,管理责任却不容忽视。建设部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,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。当前毛坯变精装、居住痕迹明显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交付条件。
开发商作为交付前的责任主体,应该坚守房屋安全的第一道防线。从钥匙管控到日常巡查,从安保值守到状态监管,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这种荒诞的发生。在广东佛山等地,住建规定明确要求交付前需设置信息公示栏、样板间,并确保房屋状态与承诺一致。这意味着开发商不仅要做到“纸面合规”,更要实现“现场可控”。如果连谁进了房、住了多久都一无所知,何谈管理?
这种并非个案。之前河南平舆县就有业主误装邻居家,物业随意给钥匙被追责的案例;湖南嘉禾县亦有装修公司装错房,法院最终判实际受益人补偿费用的判例。开封一业主持证收房却遭遇开发商“一房二租”并装修办公的情况也发生过。这些案例共同揭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:在产权转移前的“空窗期”,房屋很容易成为监管盲区,而最终维权成本往往由无辜的购房者承担。
有人可能会辩称,张女士尚未拿到房子,损失似乎并不严重。但忽略的是,这种失控正在动摇整个期房制度的信任基础。购房者支付全款或贷款购房,期待的是一个可期的未来,如果连房屋是否被占用都无法保障,何谈安全感?开发商不能以“产权在我”为由推卸管理义务,更不能在问题曝光后仅以“正在处理”来敷衍了事。
在房屋交付前的每一分钟,都是开发商责任的进行时。法律上的产权归属不应成为管理缺位的遮羞布。监管部门需细化从竣工到交付期间的巡查、安保和钥匙管理制度,将“应然责任”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。毕竟,房子不仅是砖瓦水泥的堆砌,更是每个人生活的起点和温暖的港湾。当张女士连自己的新房都进不去时,我们应该追问的不仅是“谁住了进去”,更是“谁让门开着”。